按照国有资产租赁管理有关规定,将对青海省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4号家属楼7-1号门面房进行公开竞租,本次竞租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欢迎符合条件的投租人参加投租,具体方案如下:
一、竞租项目概况
本次拟出租门面房为青海省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4号家属楼7-1号铺面:
序号 | 位置 | 房号 | 面积(m2) | 备注 |
1 | 医院4号家属楼 | 7-1号 | 45.91 |
(注:租赁费、暖气费等均按照实际使用面积核计。)
二、竞租门面房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一年。
三、待竞租门面房租金底价
医院4号家属楼7-1号门面房年租赁费底价43621.85元;
四、缴款方式
青海省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按竞租价收取租赁费,每年按12个月计算,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书》后30个工作日内必须一次性交清租赁费,若不在规定期限按规定数额缴费者,医院则视为承租人自动放弃承租权,医院有权再次出租该标的物。
五、经营要求
1.招租门面房不得经营易燃易爆等危险、危害物品;不得经营美容、美发;不得经营有噪音污染的歌厅、舞厅等休闲娱乐;不得经营餐饮、小吃、散发异味等项目,不得用作住宿;不得经营殡葬服务项目;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承租户不得超范围经营,否则,视为承租户单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2.承租方不得转租、转让商铺,否则按承租方违约终止合同。
3.遇国家政策调整、市政管理部门统一要求或医院整体规划,需要提前终止合同者,出租方退还承租方剩余未产生的相关费用,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4.禁止对所租铺面违建改造,如需装修等必须递交书面申请,征得医院同意后方可实施。
5.经营标识经出租方批准后方可使用。
6.若承租方经营不善,需中途终止租赁合同提前退租者,需提前3个月向出租方提出退租申请,承租方交清所有费用后方可办理退租手续,否则按单方违约处理。
7.合同终止前(含合同租赁期满或被解除等)5日内,承租方应将该房屋腾空交给出租方。否则,出租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腾空并收回该房屋,且承租方不得就此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
8.租赁期间,日常的房屋维修由承租方承担(不包括:建筑主体结构)、消防、安全等方面所产生的费用。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六、水、电、暖气缴纳方式
房屋租赁期间用水、用电、取暖按实际使用量及房屋面积按时向医院缴纳费用,水费3.42元/吨、电费0.48元/度、取暖费4.9元/㎡。以上收费标准随政府出台价格变动而调整。
七、其他要求
(一)装修和使用办法
1、门面装修由承租方自行设计装修,装修、改造方案须经出租方同意并报消防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2、承租方在装修和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建筑结构和用途。所有的装修,改造必须由承租方书面形式报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3、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必须承担以下责任:
(1)妥善使用租赁场所及公共部分。
(2)负责承租铺面的消防安全。
(3)不得在承租期内有下列行为:
①将超重、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带入承租铺面或实施其他有害承租铺面安全的行为;
②给对方或其他租户(业主)带来损害的行为,以及对整个建筑物造成损害的一切行为,经营有毒有害气体、噪音的场所;
③违反社会治安、国家安全和违法行为。
(二)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双方特别约定,租赁期间依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承租方应向有关机关缴纳各项税费及办理所需各种证照。
2、承租方在租房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及其他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八、对竞租人的要求及相关条件
1、竞租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自然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2、承租人须按照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的要求,取得相关合法证件后方可营业,承租方需自行负责承租门面的卫生、保洁、美化工作。
3、承租方不得使用该场地从事违法活动。
4、承租方应维持场地现状,不得破坏、改造建筑主体结构,如需要重新装修,装修方案须经出租方审核并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5、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抵押、质押该房产。
6、承租方必须服从医院管理,否则医院有权收回已承租门面。
九、本次竞租,青海省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不组织现场踏勘,竞租人可在公告期间内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九、响应文件制作要求
1.营业执照
2.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法定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
4.企业信用报告(在“信用中国”平台网站自行查询打印)。
(以上资料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信用报告(在“信用中国”平台网站自行查询打印)
(以上资料自然人提供)
注: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的响应文件加盖公章。
十、评分标准:本项目现场竞价,以价格从高到低依次排名,排名最高者为最终承租人。注:本项目只有一次报价
十一、采购结果公示:
1.采购人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3个工作日内,在青海省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网站上公示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